孔融在曆史上是個知名度很高的人物。知名度高,不是由於他有什麽特別的表現,而是人家上了中國古代的兒童教科書《三字經》,而且在幾乎家喻戶曉的通俗小說《三國演義》上也有那麽很正麵的幾筆。有誰不知道孔融讓梨呢?自從《三字經》誕生以來,中國的父母總是忘不了拿這事教育孩子。不過,對我來說,孔融讓梨,卻是個不那麽愉快甚至有點憤憤的故事。因為我最小,在小時候那些物質極度匱乏的日子,分東西吃的時候,如果我實行了孔融之政,同時哥哥們不讓回來,那麽吃虧總是我。憤憤久了,還多少感到有點不平衡。就分梨要小個的這麽一點芝麻綠豆大點的事,居然可以千古揚名?當時家喻戶曉的古代好人好事還有司馬光砸缸,比起來,我總是更佩服司馬光一些。
孔融最露臉的事,其實不是讓梨,而是爭死。那是他十六歲那年,朝廷大興黨獄,清流首領張儉逃亡,望門投止,跑到孔融家。孔融當家的哥哥孔褒不在,孔融毅然收留了張儉。後來事發,孔融和其兄並其母親都說是自己幹的,與別人無涉,“一門爭死”,最後官府讓孔褒頂了罪。這件事情,說明孔融的孝悌之行貨真價實。跟那種玩臥冰求鯉、哭竹生筍貓膩,甚至做彩衣娛親之戲的偽君子有鳳鴨之別。
可是,以孝悌聞名的孔融,最後卻死在不孝的罪名上,而且這個“不孝”,好像還真有根據。說他曾經跟禰衡說過,父之於子,有何情義可言,當初無非是出於情欲,母親跟兒子也是如此,不過是像瓶子裏麵盛東西,東西出來也就算了。此話雖然出自給他羅織的罪狀,但也不是一點影子也沒有。他和禰衡,都是狂士,都嗜酒如命,狂士喝了酒,什麽說不出來?羅織罪名的路粹,原係孔融、陳琳一類的文人,平時就有詩酒酬唱,聽到點彼此間的酒言醉語,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