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曆史的下降線行走

家族架構與公司架構——關於“封建製”和“郡縣製”的思考

“封建”和“郡縣”,屬於中國古代製度的大框架。自秦統一以來,哪種製度更好,就一直爭論不休。雖說“曆代都行秦政事”,但封建也並沒有真的全身隱退,時不時地就冒出頭來,在郡縣之中插上一腳。西漢初年大分封,到了劉邦的重孫子輩上才擺平。此後西晉、元和明初,都部分地實行過分封。到了晚近的光景,史學界由於五段論的思想指導,傳統的封建和郡縣的爭議就更是顯得夾纏不清,隻好自我解嘲說此封建不是彼封建,硬性地將傳統“封建”“郡縣”話語中的封建,跟feudalism劃清了界限。其實,在所有的政治名詞的英漢對譯中,以封建(或封建主義)來翻譯feudalism,要算是比較貼切的一個。這個詞,無論古義還是今義都差不多。如果說,要在中國找類似於西歐中世紀的封建製度(feudal system)的話,我們的西周時代,所實行的被稱為封建的製度,倒真的很像。

不過,當年歐洲的封建國家,是在蠻族入侵顛覆了古羅馬帝國之後建立起來的,大多是武人的聯合體,封建主和國王之間,實際上是共生的,彼此間往往不見得有血緣關係,而中國西周的封建製,其主幹部分,卻是統治家族內部,按嫡長繼承的原則,親疏遠近權力分配的遊戲規則和權力結構。在王朝的框架內,嫡長為天子,餘子封為諸侯,天子為大宗,諸侯為小宗;到了諸侯層次,則繼承爵位的嫡長為大宗,其餘的封為卿大夫為小宗,依次類推,到了士這一層次為止,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士以下就變成平民,也就是說變成被統治者。這樣的封建製,從治理的角度來看,實際上屬於一種家族架構的層級治理形式,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近代以來經常批判的“家天下”模式。

相對應的,自春秋開始孕育,到秦統一定型的郡縣製,由於治理不再依靠血緣家族成員,而是設官分治,由官員代表皇帝統治,所有的官員(管理者),都是皇帝的雇員。這樣的製度,實際上要算是“公司架構”,很有點像現代社會的公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