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好些年了,總是見有對上級抗命不遵的事情發生。陽奉陰違者有之,假辦真不辦者有之,頂著不辦的亦有之。大事小事,不請出中央領導的尚方寶劍,就推不動,甚至縱然有中央領導的批示,到了“有關部門”那裏,照樣可以找各種借口頂著不辦。即使在三令五申,甚至中央直接派人幹預下辦了的,那些違規違法遭到處理的當事人,隻要沒有丟了腦袋,被抓進監獄,風頭一過,還不是官照當,事照做,一樣威風八麵(即使進了監獄,隻要腦袋能保住,幾乎無一例外地會得到減刑,減而又減,出來後還是一條好漢)。
有人說,中國的行政是“壓力體係”,一級管一級,以行政壓力促進任務的完成,動輒以官員的烏紗帽相威脅。應該說,以行政過程而言,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隻是所謂的壓力不是從水壓機那兒來的,而是來源於官場上常說的“風”。風總是一陣一陣地刮,有風頭,就有風尾,到了風尾,事情就過去了。提倡好事的時候如此,糾正什麽壞事的時候也如此。在風頭上的時候,壓力很大,或者說動靜很大。但是風過了,自然煙消雲散,風平浪靜。既然是風,那麽就跟時空以及地形地貌有關係。壓力的效用不僅在風頭風尾的時間上有不同,在空間上也有區別。與地方上利害關係不大的時候,壓力容易奏效。反之,如果不繼續施壓,則會不了了之。壓力的效用,與當事人的勢力大小也有關係,碰上“硬茬”了,壓力照樣有失效的可能。所以,與其說我們的行政是“壓力體係”,不如說是“風頭行政”更為確切。在官場上混過的人都知道,凡是上頭要“抓”什麽了,就意味著風來了,從前叫運動,現在叫當前任務。有的時候,上麵特大的領導隨機性的批示,也等於是風。比較聰明的領導都知道,要辦什麽不太地道的事情,有風的時候最好暫停,不管事情有多麽急迫,也要等風過了再說。事實上,就算趕上了風,事情也未必不可為。風是有彈性的,可以變易的,有暴風和狂風,也有和風、熙風。從某種意義上說,人為的風是可以由人來操作的,一切權力技術都可以在其中施展,不管它來自《三十六計》還是《孫子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