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網上消息,東莞千餘男童被拐,後來平麵媒體也報道了,還附有大幅照片,百餘對失去孩子的父母走上街頭,沿途派發尋人啟事。據很多家長稱,自2007年起,已經有過千名男童遭拐帶,失蹤地點遍及東莞各鎮。雖然當地政府認為家長們報稱的失蹤兒童數量有些誇張,但幾百人肯定是有的。
如此規模的兒童被拐,說明在東莞這個地方,誘拐(據說還有明搶的)兒童已經成了一個具有規模的產業——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產業。
這樣的黑社會產業,在清末到民國年間,是相當發達的。一個社會的轉型期,往往伴隨著黑社會的成長,黑社會跟正常社會一樣,需要產業來維持生計,一般來說,做土匪強盜打家劫舍,並非黑社會的“正道”,因為這種行業比較容易暴露,招致政府的圍剿,他們的“正道”產業,一般是黃、賭、毒,除了這三樣,詐騙和拐賣婦女兒童也是其中的大項,那時候,拐賣兒童被稱為“拍花”,被傳得神乎其神,說是可以用迷藥把人迷住,使其自願跟著拐賣者走,但更多的可能隻是用迷藥把人迷昏,方便行劫。
那時,拍花的人多半是有組織的,盯梢、行動、轉移、銷贓一條龍,甚至很多地方還存在有地下的“人市”,拐來的兒童,統一交由人市的黑社會老大銷售處理。在任何時代,都存在這樣的市場,沒有兒子或者兒子少的家庭,需要男童,因此,男童的生意比較好,女童也有銷路,一般是買來做婢女,或者養大以後賣給妓院。在清末的時候,拐賣兒童的惡諡,有時候也被安在西方來的教會頭上,但最後核實的結果,會發現其實都是黑社會為了轉移目標製造的謠言。
社會形態比較固定化的時候,黑社會往往不發達,因此拐賣兒童的也比較少見。前現代的城市,政府對於街坊居民的管理比較嚴,而農村存在各種鄉社組織、宗族組織,基本屬於熟人和半熟人社會,連走街串巷的手藝人和藝人都臉熟,給流民社會留下的空間不大,如果有幫會和秘密宗教組織敢於做拐賣兒童這種傷天害理之事,那麽,很快會招致民間社會大規模的討伐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