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製度,據有關人士說,這是跟先進國家公務員管理製度接軌的一種嚐試。從“老爺”到“幹部”,再到“公務員”,稱謂的變化本身就是一種進步,再學習人家的管理方式,無論如何都值得稱許。
不過,看一下這個製度的內容,就會發現,所謂分類管理,無非是建立公務員的級別升遷製度,所謂按年資升級。不再非得升了官,有了職位,才享受某一級別的待遇。以公務員人數最多的公安係統為例(這個係統的公務員人數,在深圳占公務員總數的一半),哪怕幹了一輩子都是一個普通警員,但隻要不犯錯,級別卻可以比年資低的領導還高。
這樣做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可以緩解眾多公務員爭官跑官乃至搶官的壓力。這些年來,不止跑官者無所不用其極,黃道、白道、黑道什麽道都走,玩全武行的、動刀動槍甚至動炸藥的都不再少見。畢竟,正常情況下,領導總是比被領導要少,中央人事部控製得嚴,職位就那麽多,大家一擁而上地搶,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跌死的太多,沒有跌死但擠不上去的,未免心懷怨望之心,不利於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麵。同時,這種擠法,也給了有權派官的人太多的機會,太多的**。其二,可以有效緩解各級機關增設領導職位的壓力。免得一個處級單位,一屋子科長,半屋子副處,再加上幾個處級什麽員。官多成災,幹活的人沒有,指手劃腳的人成群結隊,開工資領福利的類似開群眾大會。
公務員分類管理,的確是發達國家的慣例。實行這個製度,也是安撫公務員的一種安慰劑,讓進了這個隊伍的人,安心在裏麵規規矩矩地幹,夠了年頭,一輩子有保障。同時又可以盡量避免把官職變成對公務員的一種獎勵,可以盡量選擇優秀而且合適的人才到負責位置上來,提高行政機構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