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哪裏
洪敏2歲時,父親因偷竊罪被判6年監禁,母親跟父親分了帳,狠心丟下她,嫁給縣城裏的一個生意人。小洪敏與奶奶相依為命。
奶奶人緣好,四鄰八舍同情祖孫倆,常給予她們這樣那樣的基本幫助,使之勉強得以維持生計。奶奶年邁多病,隻能靠納鞋墊到20裏地外的小鎮去賣,換一些零分碎角,供洪敏上學。每每放學回家,遠遠望見屋簷下奶奶慈祥而卑微的背影,她幼小的心靈就一陣陣顫栗,眼中的淚水就很稠地打轉。
父親出獄後,在小鎮一家村辦企業找了一份臨時工,把洪敏接過去生活了一段時間。可父親脾氣暴躁,又無法從往事的陰影中解脫出來,看見洪敏,不禁想到無情的妻子,因此對女兒越看越不順眼,動輒拳腳相加,認為這個錯誤的“產品”完全是累贅,不時揚言要把她送人了事。
半年後,父親再婚,後媽很醜,但一點兒也不溫柔,像一位女足前鋒,射門意識非常強烈,一打上洪家的“主力位置”,便一腳把洪敏踢回給了她奶奶。
奶奶猶如風中之燭,終於在洪敏13歲那年的炎夏,告別了這苦難的塵世。洪敏哭得死去活來,擦幹眼淚,問父親要錢交秋季學費。後者偷偷摸摸給了她100元,慫恿她去找她媽。
可憐的洪敏懷揣一張母親剛跟父親結婚時的3寸黑白小照,走遍縣城各個角落,東尋西問,一無所獲,隻是被一位曾跟她媽一起擺過水果攤子的老伯不太有把握地告知:她媽八成去了某市。
抱著一絲僥幸心理,洪敏連夜坐火車去了某市,整天徜徉於大街小巷,徘徊於水果批發市場,也撈不著她媽的蛛絲馬跡。盡管她不敢亂花一分錢,每頓隻吃兩個饅頭充饑,晚上睡火車站的候車室,還是很快囊空如洗了。
失望之極,她幾次動了回到父親身邊的念頭,然而,一想起如同母夜叉般猙獰的後媽,又打了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