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必須有正當的事業,透過勤奮經營,使得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然後才能從事種種的善事,此即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也。
然而過去原始佛教的行者大多不重視財富而重清修,他們追求樸素淡泊的生活,倡導清貧思想,認為簡樸才是修行,淡泊才是有道。其實從大乘佛教的經典來看,例如《阿彌陀經》的極樂世界,黃金鋪地,宮殿樓閣皆為七寶所成,極盡莊嚴堂皇;菩薩莫不寶冠頂戴,瓔珞披身,富貴無比。因此,修學佛法不一定要以窮苦為清高。隻要“平直正求”,佛教鼓勵在家信眾可以榮華富貴,可以營生聚財,如《大寶積經》說:“在家菩薩,如法集聚錢財封邑,非不如法。”而且有了財富以後要“給事父母妻子,給施親友、眷屬、知識,然後施法”。意思是說,在家營生,要積聚有道,要合乎八正道的正業與正命,如《雜阿含經》說:“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隻要能將本求利,勤勞賺取,無論是農牧收成,或是經商貿易、企業經營、投資生息所得等,都是佛教所認可的經濟營生。
反之,非法所得的財富,例如竊取他物、違法貪汙、抵賴債務、吞沒寄存、欺罔共財、因便侵占、借勢苟得、非法經營、詐騙投機、放高利貸等,則為佛教所不許。
此外,舉凡違背國法,譬如販賣毒品、拐賣人口的罪行,或者違反佛法的不當工作,例如屠宰、酒家、賭場等,都在禁止之列,也就是和佛教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吸毒等根本大戒觸逆的職業,都是佛教所不允許。
在《中阿含經》裏也提到取財有六種非道,不可為之,即:(一)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如賭博、競勝、比武等皆是。(二)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非時行是指晝夜顛倒,不顧家庭眷屬,如玩弄娼妓,不務正業,即世間的浪**子。(三)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酒能亂性,飲酒的人必多放逸,不事生產。(四)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指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產,甚至喪命的災禍。(五)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歌舞娼妓,任意浪費。(六)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遊**,不喜作業,凡寒熱饑飽都有借口,不肯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