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確立了佛教現代化的目標原則,那麽要如何推動,才能達成佛教的現代化呢?我提出四項供參考:
(一)配合國家需要的發展
國家的需要,就是佛教的需要。我們佛教徒對於政治,並不希冀什麽,但是對於社會的安定、國家的前途,卻不能不關心。
觀看今日世界的局勢,大致可分為民主自由與獨裁專製,自由民主的國家講求宗教信仰自由,政府重視各種宗教的發展,設立宗教機構,訂立宗教法,輔導宗教的成長。我們希望將來宗教也能如其他團體一樣,成立宗教法人,使宗教更組織化、製度化,發揮引導社會前進的效果。在專製統治之下的國度,表麵允許人民自由信仰,實際上卻又限製老百姓的宗教活動,所謂宗教信仰,隻是虛應故事而已。
民主自由已是不可遏止的世界潮流,我們宗教界也應該配合社會以及走上世界自由開放的時代,站在宗教的崗位上,奉獻出我們的力量,以佛教的慈悲平等,來消除世間的殘暴戰亂;以佛教重視精神、唯心的思想,來對治種種謬論。
(二)提高生活品質的內涵
台灣目前的經濟生活已經相當進步,物質享受也非常高,但是我們的道德並沒有跟著進步,生活內涵也不曾因此而提高。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衣冠楚楚的人,隨地吐痰,丟垃圾;上下車船,爭先恐後,不遵守公共秩序;缺乏道德心,破壞公物。我們不能以暴發戶為滿足,我們應提高生活的內涵,把社會建設成禮貌守法、充滿愛心的理想境地,而宗教正是擔負這種提升社會道德品質的最佳角色。
有時台灣地區政府表揚寺廟的根據,實在有待商榷。哪間道觀捐出幾十萬元、幾百萬元,政府就頒給獎牌;哪間寺廟興辦養老院、醫院、賑災濟貧,政府就發給獎狀。一些末流者,就以平日取之於信眾的錢,捐給政府200萬元、300萬元,得到政府的獎勵,然後再以獎牌、獎狀為號召,標榜自己是受到政府表揚的慈善團體,以取信於老百姓,而獲得更大的利益。使原本負有淨化人心、敦風懿俗使命的宗教,成為慈善機構。這種做法,使宗教失去存在的意義,無異加速宗教走上沒落,乃至滅亡的悲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