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佛教是許可的,但非法的財富,佛教就不許可了。什麽是非法的財富呢?非法的財富,有的是國法允許,而佛法不準許的。如酒家、屠宰場、漁獵……在國法裏是準許有這些營業,聚財致富,但站在佛法慈悲濟世的本懷,這是不被認可的。
以下列出十種以非法而致富的錢財:
(一)竊取他物
如小偷、竊盜、順手牽羊,或撿到東西不還人。凡有主的東西,未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據為己有,這都是竊取他物,雖然擁有了財富,也是不合法的財富。
(二)違法貪汙
違法貪汙所得到的,是不合法的財富。像現在有很多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如走私、賄賂、漏稅,各種違法貪汙的所得,這是非法的財富。
(三)抵賴債務
像經濟型犯罪、惡性倒閉、標了會一走了之,開了支票不兌現、違反票據法,這種抵賴債務,沒有信用,是非法的財富。
(四)吞沒寄存
別人寄存在我們這裏的東西、錢財,把它吞沒,據為己有,這也是非法的財富。曾經有個父親年老了,將小孩帶來佛光山大慈育幼院撫養,他有房產,銀行又有存款,並且委托朋友“等我的孩子長大時要交給他”。但是小孩子的父親死後,他的朋友卻把財物全部吞沒,等到小孩較為長大要去討回時,怎麽都不肯還他。這種行為是不被準許的。
(五)欺罔共財
例如大家股東合夥做生意,賺了錢,應該將所得的利益,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但是有的人卻大部分占為己有,剩下的少部分才分給別人。像兄弟姊妹分家,祖先的產業應當大家平均分配,但是有人自私,隻希望自己多分一些,其他兄弟姊妹少分一些,這些都是不當的自私做法。
(六)因便侵占
像假公濟私,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將公家的東西,占為己有;還有假報出差旅費、購買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多報傭金等,都是非法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