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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人和人之間,團體和團體之間,國和國之間,凡是牽涉到權利、義務以及未來的重大發展關係,都會訂立合約。過去強權時代,經常訂定一些不平等條約;孫中山先生所以革命,就是為了廢除國際間對我不平等的條約。例如,一九一五年的日本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引起了中國的五四運動,讓中國人有了覺醒,至今仍為國人所樂道。

訂定合約,要以平等、公平為基礎。從家庭的兄弟分產,到合夥經商,財務所得以及有關彼此權益,都要訂立合約。其實,合約隻能在行為上、有形的利害上約束,至於無形的,有關道德良心的合約,就隻有各人心中有數了。

世間上,常見的合約有哪些呢?

一、有關財務金錢的合約:人際之間,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就是金錢和愛情了。婚姻有婚約,也有民法的規定;金錢的往來則比較複雜。各種投資、合夥、股東之間,持股比率,盈虧分合,甚至死亡繼承等,有的合約都不夠規範。在古代,有了糾紛,隻要地方的士紳、家族的長者,出麵仲裁,都能解決。現在財務性的合約,多如牛毛,各種借貸,各種抵押,各種保值,各種稅務糾紛,真是層出不窮。其實再多的合約,都不如良心的規範、道德的信義來得更有功效。

二、有關權利義務的合約:世間上各種事業,有國營的,有民營的,有官民合作的。不隻是權利的保障須要訂定合約,義務的履行也要靠合約來規範。例如,國與國之間,有的有保護地球免受汙染的義務,有的有維持世界和平而必須停止發展核武的義務。現在國際法庭都十分注意各個國家的權利與義務之執行,甚至聯合國的設立,就是為了對各國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加以監督與約束。

三、有關工作職業的合約:現在舉世各國幾乎都有勞工法,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過去資方剝削勞工,沒有人管,現在有勞工基本法,業主不能隨便壓榨勞工,或任意解雇員工。現在的職業,不管跑腿的信差,供應茶水的服務生,或是清潔隊的員工,大家都可以和老板訂立合約,即使沒有合約,也有勞工法來保障大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