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話要含蓄,切忌太露;
態度要委婉,切忌太直;
處世要圓融,切忌太真;
做人要寬厚,切忌太苛。
【提要】
當一個人的言語或行為有了過失或不當時,我們會給予忠告或勸導,讓他改正錯誤,但勸導的方式和藝術,是必須講究的。比如說,責備人時,用詞要含蓄,不要太直接,要有幽默感,太直接容易傷害對方的尊嚴,這樣不但不能被人接受,反而心生反感;規勸時,態度不要太嚴厲,要親切、委婉;做人處世,不要太苛刻或得理不饒人,最要緊的是厚道與圓融。如此一來,才能達到規勸最大的效應。
【正文】
當一個人的言行有了過失或不當時,我們給予良言忠告或直言規勸,使之改正錯誤,即為“諫”。其實,諫的類型和方式,並非如此單一。古人為了勇於規勸對方,除了直言骨鯁者以言語勸諫外,也有以藝術形式委婉地進行勸說者,如北宋名相寇準的侍妾茜桃,為了規勸寇公體察民情,戒奢尚儉,以“詩諫”的方式,寫下了《呈寇公》諫詩兩首。又如清初畫家蔣伊,以繪畫代書,言事喻理為民請命,收集了民間疾苦和酷吏穢聞,創作了十二幅畫,於康熙十八年,鬥膽向康熙進獻,是為“畫諫”。
中國向來自稱是“禮儀之邦”,由於長期的文化積澱,交際言辭崇尚委婉、曲折,而諫詞則要求含蓄。時到今日,官民關係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講究進諫的方式和藝術,以求得規勸的最大效果,看來還是有必要的。因此,如何規勸?有四點意見:
第一,講話要含蓄,切忌太露。當我們責備一個人時,用詞要含蓄,最忌諱的就是太露骨、太過銳利,傷害了對方的尊嚴,這樣不但不能被人接受,反而心生反感;所以,責人之過,要讓對方堪受,要給對方留有餘地,讓他能夠接受,能夠令人歡喜接受,這是規勸的先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