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巡視位於普門寺紫竹林《覺世》月刊的新辦公室,並聽取滿祥、覺兆等工作人員,對《覺世》重新整編的規劃報告。並和普門寺住眾進行“師徒時間”。
下午五時左右,由普門寺出發往宜蘭。車行進入台北縣境內,沿途廟宇林立,不是廟就是宮、殿,一直延續到宜蘭縣。想到在台灣的寺廟時有爭執,尤其是在宜蘭境內的寺廟,更是無所不爭,其原因不外——
1.官方法令不健全,對寺院財產、繼承人、主管的資格、任期不明確。
2.宜蘭寺院的出家人,中年出家者多,除了俗家有兒女外,還有徒弟,一有問題,尤其牽涉到寺產(徒弟與俗家兒女之爭),應該用世俗方式來解決?還是由師徒關係來解決?造成寺院沒有保障。
3.在宜蘭負責寺院的僧尼,本身沒有受過佛教學院的教育,世間教育程度也不高。佛學或世間學都沒有具備,就掌管寺院行政,是造成今日寺院混亂的原因之一。
4.在宜蘭的寺廟,早期沒有德高望重的法師來弘法及領導信眾共修。大都是“僧俗合資”(如拿退休金來合資買地建寺),當見解不同或權利有所衝突時,就開始有糾紛。
5.寺廟的僧眾本身不懂法令,對於自耕農、管理人、信徒代表的資格限製都不懂,一旦有問題時,到處都是糾紛之源。百分之八十的寺廟都有這些問題。
6.財務製度不健全。沒有人管賬,不知道要記賬,將財產歸公,是屬寺院所有或教團所有?如能明確,就不會有糾紛。
7.寺廟的管理、行政、弘法,沒有樹立領導中心,所以誰領導誰?誰聽從誰?十幾年下來,僧眾不像宗教師,修行的道場與世俗相同。
從宜蘭的寺廟看全台灣寺廟,其混亂之源不外早期隻看人情、金錢,而沒看到法令,等人往生了,金錢沒有了,就隻剩下法令。因此更要重視“宗教法”的設立,最重要在於住持、管理人的資格一定要是佛學院畢業,就如同教師要師範學院畢業、醫師要醫學院畢業、媒體工作人員要傳播學係畢業一樣,要有專業人員來負責,才不致於以盲引盲,而成為亂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