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待人好

發展經濟必須兼顧生態保護

現在是環保意識抬頭的年代,也是民意高漲的時代。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為了保有自然的山水環境,寧願犧牲經濟,拒絕發展工業。到底開發與環保兩者孰輕孰重?如何才能取得平衡?我想起一個故事,多年前毗鄰佛光山的擎天神公司,因以製造工礦炸藥為主,有一天不慎發生氣爆,波及附近農宅。大樹鄉鄉民以居住安全為由,群起圍廠抗爭。數日後,代表廠方的鄭經理與代表大樹鄉民的黃鄉長等人,在前高雄縣長的邀請下到佛光山協議。

黃鄉長提出,希望擎天神公司三年內能全部遷廠,但鄭經理表示有困難,因為新的廠址覓地不易,談判因此陷入膠著。我了解情形後,主動向黃鄉長表示,遷廠從評估、買地、開發、規劃到建廠,其中還要經過營建署、環保署等政府單位審核,三年期限的確太過倉促。之後我又對鄭經理說,允諾遷廠就應該有實際行動,否則別人無法相信廠方的誠意。最後,我提議雙方以五年為期,並且可以附加保證書:若五年未能如期遷廠,則每延後一年,由廠方提供一定金錢回饋鄉民,如此逐年增加回饋金,直到遷廠為止。至於廠址的選擇,有人主張“產業東移”,我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高雄縣不要而要求遷廠,其他縣市也不會歡迎。我向高雄縣長建議,不如就在高雄的偏遠山區另覓廠址。雖然這樣的建議也許讓高雄縣陷入環保與開發的兩難,但凡事無法求得完美,將傷害減到最低程度,就是最好的方案。最後,三方麵都欣然同意,歡喜而去。

我的意思是,世間的事沒有絕對的好與壞、對與錯,執著哪頭都不合乎“中道”。自然環境固然要保護,但人類也要生存,如果為了保護大自然,限製人類文化進步,也是一大挫折;過度濫墾濫伐,破壞大自然的生態,不但會對未來的子孫不利,也會因此限製人類的進步。所以,發展經濟必須兼顧大自然生態的保護,每有所為,要詳細、周全地評估利弊,所謂“兩權相害取其輕”,在此原則下視情況不同而作抉擇,並盡量找出替代、補救之道,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