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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

天生萬物,必為我用!萬物有用,但是要用得如法,用得恰當。鞋襪穿在腳上,你不能戴在頭上;衣褂穿在身上,你不能把它當作褲子穿。茶杯可以喝茶,但茶杯不能當飯碗使用。所以,世間萬物要用之有方,不可亂用。亂用的後果,例如:

一、亂用金錢:我們擁有多少金錢,不可胡亂花用,如果沒有節製地亂用,不要多少時日,就會床頭金盡。

二、亂用人情:請托別人辦事,看個交情,賣個麵子,用個一次、二次,或許可以;但是常常這裏套交情,那裏攀人情,次數多了,就行不通了。社會是很現實的,人情值多少呢?

三、亂用特權:給你一個通行證,你有特權進出,但你不能用特權犯法。你走私販毒,這樣的特權就危險了。你在政治上有地位,當然到處都可以享特權;但是濫用特權,到處官僚,到處敲竹杠,到處揩油,到處講特權,那你的特權就是危機了。

四、亂用關係:“某某人是我的朋友”、“某某人曾當過我的部下”、“某某人曾受過我多少恩惠”、“某某人是我過去結拜的兄弟”,甚至“我們同鄉”、“我們同學”、“我們同事”,這些關係都很好,但是如果有一人不承認和你的關係,你的人格、信用就會破產。

五、亂用信譽:團體有團體的信譽,個人有個人的信譽,所以過去商店都講“金字招牌”,都講“百年老店”,這就是信譽造就的。是信譽,必定是美好的,不能亂用,亂用以後,信譽受到破壞,就沒有信譽了。

六、亂用頭銜:有的人喜歡用名片,名片上都印了許多頭銜。頭銜代表一個人的身分,給人名片是代表一種禮貌,本意很好。可惜有一些人濫用公家的頭銜,在那個公司已經沒有實權,不過董事長還沒有改選,於是到處對人說“我是某公司的董事長”,或說“我曾做過什麽官職”。亂用頭銜,必然會遭人疑忌,受人批評,讓人對你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