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公司行號、大小工廠裏,每天都有很多員工上班。所謂“朝九晚五”,在一天八小時的上班時間裏,有的人工作認真,有的人拖拉懶散,有的人在上班時間喝茶看報,打電話聊天,甚至借各種名義出差,領出差費。
工作漫不經心的員工,一旦遇到公司裁員,難免心裏忐忑,可能自己就是被裁的一員。因為員工每個月的業績,工作成果如何,主管看在眼裏,心裏不會不清楚。有時即使主管寬容不計較,同事之間也難保大家不會放不下你!
另外,在很多的上班族裏,大家每天一樣的上下班,但是有的人工作清閑,下班時間還沒有到,他已經提早下班去了;有的人工作繁重,上班時間內工作做不完,隻好主動加班。尤其有的公司遇到出貨旺季,老板更會要求員工加班。
談到加班,有的員工不喜歡加班,因為會影響自己既定的私人計劃;有的員工喜歡加班,因為可以多領一些外快。尤其家計負擔比較重的人,更是希望公司能經常加班。現在各國的勞基法,雖然多數明文規定,勞工不能超時工作,但有些人仍然喜歡加班。其實加班也有如下好處:
一、提高業績:公司裏需要加班的部門,大都是生產線上的員工,為了提高公司的生產業績,不得不加班。例如,紡織廠、螺絲公司等,隻要機器一開動,就有一定的成本消耗,廠方因此希望能在正常的八小時上班之外,多延長幾小時的工作時間,甚至最好一天二十四小時都能不停地生產。最早紡織業創設“三班製”,就是希望減少開關機器所浪費的成本,同時增加生產量。有些公司雖然沒有實施三班製,隻要求員工加班,由於加班可以增加收入,有些員工也樂得配合。所以加班有時候可以說是勞資雙方,彼此有利。
二、搶救時間:加班,對公司而言,以有限的廠房、機器設備,透過延長上班時間,可以提高公司的生產力,有助公司的業務發展。另一方麵,對員工而言,有的人下班後,如果不善於利用時間,閑著也是閑著,反而透過加班,可以充分利用時間。再者,一般公司對加班費的算法,多數以三個小時當作半天,甚至四小時可領一天的薪水,所以在這樣的時間計算下,多數員工也樂得以少數時間,換取更大的薪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