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七時十分,搭機飛往台北。
九時三十分,參加由連戰等人主持的“宗教與社會風氣座談會”。
連戰先生表示,宗教淑世、利人、勸善的教化功能是最大的,宗教對於社會的貢獻,他個人十分感恩,所以希望發揚正信的宗教,而對假借宗教之名,行不法之事者,決不寬宥。
在會中我則表示要製定“宗教法”。律法中,關於宗教者隻有一九二九年製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和“寺廟登記規則”,但此法於一九四三年廢除不平等條約後,早已失去法定效力,且其內容亦過於簡單。
早在多年前,我就邀集宗教界和法界人士草擬“宗教法”,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富村庭長研擬。幾年來不法神壇、寺廟騙財、騙色案件不斷,而現有法令中,實在無法對可以登記為財團法人、社會法人、寺廟、協會的各種宗教團體“一網打盡”,所以經過多位法界和宗教人士會商,認為應製定宗教法。
此草案中明定具禮拜設施的寺、廟、教堂、教會以及其他同類型之團體都可以登記為“宗教非法人團體”,享有免征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但設立時應該辦理財產、法物等登記,且在設立、合並或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都應製作財產清冊。
草案中並規定——
1.未成年人
2.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3.被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者、褫奪公權尚未複權者
4.受破產之宣告尚未複權者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常務幹部、住持或管理人。
期望有關單位,能廣納建言,讓正信宗教發揮更大功能。
晚,前往TVBS電視台,參加由李濤先生主持的“全民開講”節目。
探討內容不外就目前社會上宗教亂象,接受民眾Call in,回答大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