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群體動物,不能離群索居。一個人想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想在大眾中獲得和諧的人際關係,對於生活的人間,必須有一層透徹的認識與了解。關於這一點,分三部分來解說。
(一)從小我的人間說到大我的人間
這個世界是眾緣和合而成的,不是屬於某一個人所有,除了自己,還有很多人休戚與共地生存著。既然大家共存於這個世間,彼此就應該互相了解、互相幫助,和平相處,共同關心屬於大眾的每一個問題。
古人說:“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個人的享樂,其“樂”是有限的。譬如一個人欣賞電視,不如很多人共同欣賞比較有趣。而且自己的快樂和別人分享,快樂並不會減少。如同一支燭光,把它分傳給很多支,每一支都點亮了,不但不會減少第一支的光明,反而更增加空間的亮度。人生的幸福快樂亦然,個人的快樂是建築在大眾共同的快樂之上。一個家庭,父母子女圍著用餐,父母的慈祥,子女的歡笑,和樂一團,即使飯桌上僅是粗茶淡飯,卻能吃得津津有味。如果隻有自己一個人,獨坐桌前,麵對孤影,雖然吃的是珍饈美味,也味同嚼蠟般枯燥。空**的一棟房子,除了壁虎,找不到第二個人影,每天孤寂無聊,即使裝飾再華麗,設備再完善,生活其中,亦毫無情趣可言。
由此可知,個人的獨處,沒有大眾相處的快樂;把快樂分享給別人,又可以從別人的快樂中增添自己的快樂。因此,一個人要獲得快樂,必須擴大小我,融自己於大我中,從大我中獲得快樂。
同樣地,佛道在世間,佛道在大眾身上。想求得佛法,更須化私為公,化我為眾。唯有化私為公的生活,才是心安理得的生活;唯有化我為眾的生活,才是有意義的生活。
幾十年來,我個人即朝著這個方向在努力。我一直很喜歡佛教文化事業,過去自己寫文章、出版書,以這些所得,曾經買過一棟精美的房子,住在裏麵,讀書寫作倒也逍遙自在。雖然如此,後來我還是把房子賣了,我一直希望能為佛教多貢獻一些,遂以所得150萬元買了一塊荒山,開始創建佛光山。我將個人所有奉獻給佛教,為佛教創辦事業,教育人才。我的人生雖然一無所有,但是,我的心裏卻覺得非常富裕,我的生活也充滿法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