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百年佛緣:行佛篇

退位傳法

佛光山開山至今已四十六年,轉眼即將跨入“知天命”之齡了。走過開山、弘法等種種困難曆程,雖不是事事圓滿,但也無愧於心。我想,一個團體要永續下去,一定要有傳承,唯有“世代交替”,注入新血輪,才會有新生命、新活力,才會更進步、更成長。因此,在一九六七年開山伊始,對於佛光山的製度化,我就著手擘畫“佛光山組織章程”,作為大眾行事的規章準則。其中之一,對於佛光山住持的任期,采六年一任,可以連續兩任。

佛光山寺組織章程

之所以這麽訂定,在我心想,佛光山不是建大叢林,應該不用十二年的時間就可以建築完成,之後就可以交棒了。因為社會已進步到民主時代,我很不喜歡過去那種皇朝製度下,那種呼喊著“天子萬歲、萬萬歲”的萬年帝位。尤其,看到一做“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就成為終身理事長;一做寺廟住持,就是終身住持,更覺得應該自我揚棄這許多專製時代的陋習。

哪裏知道,十二年下來,佛光山越建越大,債務越積越多,沒有人敢接任住持。再者,佛光山的徒眾雖然經過了十年八年的教團生活,但是要在當中選任適當的住持,其時間的醞釀、經驗的曆練、養深積厚的火候也都還不夠。在萬分不得已之下,應大家請求“開山宗長可再連任住持一次”,我就做了三任十八年的住持。

十八年時間一到,我認為佛光山的建設已經大體完成,為了佛教法脈的永續、人才的培養,我再也不肯繼續做下去,決定交棒。就在一九八五年,我宣布“退位”,由一九五七年在宜蘭就跟隨我出家的心平法師,擔任佛光山第二代、第四任住持。那一年,我五十八歲。

一九八五年“退位”,由一九五七年在宜蘭隨我出家的心平法師,升座擔任佛光山第二代、第四任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