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信仰的主要內涵在於向“佛陀”學習,此即所謂“學佛”;亦即以佛陀為導師,學習佛陀的慈悲、智慧、威力,及其殊勝功德,達到三覺圓滿,萬德具足,完成人格,成就佛道。因此,學佛首先應該了解“佛”的意義。
“佛”是“佛陀”的簡稱,來自梵語Buddha的音譯。又稱浮圖、浮陀等,意譯為覺者或智者。亦即佛陀是具足自覺、覺他、覺滿,如實知見一切法的性相,成就無上正等正覺[1]的大聖者。
自覺、覺他、覺滿,是“覺”的三個層次。“自覺”,是本身對諸法實相有了正確的認識與覺悟,有別於凡夫的不覺與外道的錯覺,因此又稱“正覺”,這是聲聞[2]、緣覺[3]二乘聖者所達到的最高境界。“覺他”,是菩薩們將自己所覺悟的真理轉而覺悟他人,有別於二乘人的自覺,故又稱“等覺”(遍覺)。“覺滿”專指佛陀自覺、覺他的智慧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又稱“無上覺”,有別於二乘及菩薩雖能自覺、覺他,但未能破盡見思、塵沙二惑[4]。佛陀以無漏清淨的智慧破除根本無明(無明惑)[5],斷盡見、思二惑,圓滿菩提,成就佛道,始能成為“三覺圓,萬德滿”的聖者,所以也稱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6],意即證得無上正等正覺者。
佛陀不僅是覺悟宇宙真理的覺者,也是徹知宇宙真相的智者。佛陀具足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其中,“一切智”是二乘了達諸法總相,認識諸法本體是空的智慧;“道種智”是菩薩認識諸法別相,了知諸法的千差萬別乃緣生而有的智慧;“一切種智”唯佛陀所證,是能通達“緣起性空”的諸法總別相,亦即認識色空不二、性相一如的“無上正等正覺”。因此,“佛”之一字,包含整個宇宙人生的本體、現象、作用,能覺察、證悟這種真理的人,就是佛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