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居士本來是“國大代表”,記憶中應該是湖北保康縣人士,皈依過太虛大師,也曾經做過佛教會的秘書長。我們在台北見麵時,他開口、閉口都是要弘揚佛法。他認為,社會的前途維係在佛法的發展上,有佛法,才有社會的公平正義;有佛法,民間才知有因有果;有佛法,才能安定人心;有佛法,才能改善風氣。
他的年齡並不是很大,我記得那時候大概隻有四十多歲,怎麽樣當到“國大代表”,就非我所知。不過,他經常也很老大地告訴我們弘揚佛法的技巧。例如:“你們法師們能說法給信徒聽,當然最好;不能說法,也要會懂得發心聆聽別人講說他的家世、他的故事。好比一位老太太來了,跟你說她的兒子如何如何、她的媳婦怎樣怎樣;你要很耐煩地傾聽,你要和她站在同一個立場,聽她敘說;她說完了,必然會覺得很開心。”我感到他這樣的說法,不就是佛法中“四攝法”裏的“同事攝”嗎?
他又跟我們說:“你們出家人會講經說法固然很好,不會講經說法,你有笑容,你見到人,給人一個微笑,給人一個點頭;不可以隻是希望別人對你恭敬,那種自高自大的態度,是不能度眾生的。你要能謙虛、柔和、微笑待人,能夠這樣做,你不必要有語言,也會有信徒跟隨你。”他說的這個道理,不就是“四攝法”中的“布施歡喜”嗎?
受鳳山佛教蓮社之邀講經。我右側為煮雲法師,左側為《菩提樹》雜誌社主編朱斐居士(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二日)
甚至他也經常引用《華嚴經》裏的開示,“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發表許多“為人服務”、“給人方便”的意見。我在台北善導寺短暫的停留期中,就經常看到一些善男信女,都指定要來找黃一鳴居士。我覺得他實在是一位適合弘揚佛法的人。但後來我離開台北,也就不知道他做些什麽事,隻記得我南下佛光山開山之後,曾有一次他和藝術家楊英風先生、林錦東居士等人來山參觀。此外就少有他的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