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有愛,就有生命

六、修行十八事

1.每日至少要靜坐五分鍾,或是每天讀一篇《佛光祈願文》。

2.每周至少閉關半日,自我沉潛;每月至少素食一天,培養慈悲心。

3.每日行三好: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

4.每天生活有七誡:誡煙毒、誡色情、誡暴力、誡偷盜、誡賭博、誡酗酒、誡惡口。

5.深信正法,恒思諸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6.承諾過的事一定要完成,所謂“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

7.慚愧有所不知、有所不能、有所不淨、有所不善,因為慚愧是我們的花冠。

8.提起善美好事,放下憂悲苦惱,讓自己的內心成為好的工廠。

9.不論身在何處,常為受災難的人同情,甚至為他祈福。

10.能“給”,才是富有;能“舍”,才有所得。

11.隨力、隨分、隨喜、隨緣布施培福。

12.器官捐贈,讓生命再延續,讓廢物還有再利用的機會。

13.要有你大我小、你有我無、你樂我苦、你對我錯的修養。

14.不猜疑人,不嫉妒人,成人之美,待他人好,就是功德。

15.得失不計較,有無不比較。

16.不要把憂愁傳染給別人,不要把煩惱帶到**。

17.要懂得改心、換性、回頭、轉身。

18.要能“知行合一”,不要講時似悟,對境生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