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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僧信共遵(八類共八十條)

(一)社會律儀十事(政治、軍事、經濟、職業、處世……)

1.政治是一時的,信仰是永久的,信眾可以參與憲法中的政治活動,僧眾隻可“問政”而“不幹治”。

2.從事政治者,不貪汙舞弊,不假公濟私,不借勢磨人,不欺壓善良,不兩麵人格、兩種手段、挑撥離間,否則非為真正信者。

3.凡參政信者,要熱心公益,造福人群。上台、下台皆應隨順因緣,不可賄賂官職,不可買票賄選,不可散發黑函,不可攻訐對手,不可用不正當的非法手段求取當選。

4.任公職者,應以服務人民為目的,不可官僚、霸道,刁難民眾。民意代表於國家廳堂問政,應以理相爭,不可咆哮、打鬧、取寵。

5.無論僧信,不背叛國家、私通敵國、泄露國家機密、造謠生事,不陷國家於危機。

6.經濟生活要合於“正命”,不從事非法或殺生的職業,例如販賣軍火、毒品、人口、假藥,或從事屠宰、私釀、**業、無照行醫、製造及販賣黑心食品等。

7.要遵守職業道德,依法行事,不偽造文書,不泄露、不盜取商業機密,不勾結黑金,不掏空資金,不惡性倒閉,不強占侵吞,不求一夕致富。

8.經商營業,應該童叟無欺,將本求利,不囤積居奇,不壟斷市場,不哄抬物價,不偷斤減兩。

9.遠離勒索拐騙、仿冒盜版、偽造詐欺、色情泛濫、散播網絡病毒、回收廚餘再販賣等種種不法之行為。

10.處世要誠信,待人要和睦,不處心積慮算計別人,不因妒嫉而容不下別人,進而奉行“三好”運動,人人“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帶動社會善良風氣。

(二)居家律儀十事(衣食住行、倫理、親子……)

1.重視倫理,提倡孝道,居家和樂,上慈下孝,兄友弟恭,妯娌和睦,婆媳愛敬,即使至親骨肉,也該相互尊重個人的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