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有愛,就有生命

二、僧眾應行(二十條)

1.奉行四根本戒:不殺生而護生,不偷盜而布施,不**欲而尊重,不妄語而誠實;應以“饒益有情”作為終生奉行之規範。

2.不可寄佛偷生,要發心普度眾生。俗情宜平淡,應將身心安住在慈悲、菩提、自在解脫之上。

3.要堅定“四不壞信”,不信邪教,不看邪書,不和邪人來往,不參與邪事活動。

4.要做一個有道氣的出家人,例如:去傲慢、受委屈;勤作務、惜福報;有悲願、愛佛教;要淨信、真修行;改習氣、養威儀;除嫉妒、寬心量;避譏嫌、遠世俗;勤學習、為度眾;應節儉、要知足;有自製、不放逸;不爭論、無怨恨;淡親情、求內證。

5.求道要有“十無思想”:無財之富、無求之有、無緣之慈、無欲之樂、無住之家、無安之處、無人之眾、無悔之心、無聰之慧、無功之事。

6.不私交信者,平等慈視眾生;不私自向信徒化緣,不做個人請托。乃至不私蓄金錢、不私建道場、不私置產業、不私收徒眾、不私造飲食、不共財往來、不夜宿俗家、不違期剃染、不染汙僧倫等。

7.遵守佛光人的行事規範:“集體創作,製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不可發展個人,要有佛光人人間佛教的精神:“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檀那。”

8.要用平常心接受調職、評鑒、獎懲、考核,並且時時奉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眾第一、自己第二;信施第一、自己第二”。

9.對人要慈悲,要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服務,但不可過於情緒護短,私交關懷。

10.不可濫用義工,不可隨意支使信徒;對義工要尊重、教育、提升,並給予未來發展的機會。

11.性格要和悅,不可以離開大眾,不可以獨來獨往,不可以攀附權貴,不可以“一對一”進出,或隻與少數一二人來往;僧團即是團體生活,僧眾至少要三人以上,彼此和合無諍,才是“僧伽”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