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貧僧有話要說

給受之間 施比受更有福

第三、珍惜信徒淨施的發心

我不需要信徒拿許多大錢來捐獻,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沒有,隻是說,我們之間也像君子之交。但對於那許多供養一百元、兩百元的信徒,他們的施舍,我非常重視。

我經常告誡佛光山的徒眾們,信徒一百元布施給佛教,那可能是他一整天的菜錢了,也可能是他一整個月薪水裏百分之幾的收入,他拿最真誠的心捐獻給常住,我們能隨便不當一回事嗎?一個人能“給”比“受”更有意義啊!

但是依照我自己的內心,感覺對於所有的功德,我受得起,也給得起。隻要肯得為佛教興辦事業,我有什麽受不起?但是我也給得起,隻要有好的、善的事情,我有力量,我為什麽不能給他呢?我為什麽不能布施呢?但是,“給”與“受”之間,我的這一生還是“給”多於“受”。

對於“受”與“給”,我這個人感到“給”比較快樂,“受”雖不痛苦,但有負擔。因此,我生平喜歡給人,也為佛光弟子立了佛光人的工作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雖是千萬,有意義,我就給;雖是萬千,人給我,我也能受,但我不願意。為什麽?在錢財的前麵,我做貧僧比較安全。

第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惱

我們佛光山的信徒也真可愛,他們經常為佛光山出錢,一下繳納會費,一下點光明燈,一下這個活動讚助,一下又那個活動捐款,整年總有許多對社會、對人生有益的事情可以參與。我也一直警告佛光山的徒眾,要把信施和個人私有的財務分開。

有的人對教育熱心,就不要他讚助文化事業;有的人對文化事業熱心,就不要讓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人在慈善事業上發心,就讓他專心做慈善事業;有的人歡喜法會共修,就讓他參與共修。因為分開,大家的負擔就不重,他就不會有壓力。重要的是,要讓信徒在不自苦、不自悔、不自惱的情況之下歡喜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