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常說,佛教界的領導人,在領導信徒的時候,要懂得體諒信徒的生活,體貼信徒的辛苦,體會信徒的一切來之不易。所以,當信徒再給常住時,我們也要思考:我們自己又給了信徒什麽?
大師隨眾過堂
所謂,舍得、舍得,要舍才能得,我們自己也要奉行。我一直鼓勵信徒在佛光山吃飯不必給錢,你在這裏吃飯就是功德。你布施,有功德,你接受人家的布施,一樣有功德。我們到寺廟裏捐獻、添油香是功德;在寺廟裏麵喝口茶,吃碗飯也是有功德。跟佛門結緣,並不是說一定都要給才是布施,才是功德。接受,也是緣分,也是功德。佛經裏說,施者受者,等無差別。
過去,大醒法師曾經告訴我,凡是信徒供養他的錢,若信徒說:“師父,這個給你吃茶。”他就在紅包上麵寫著:“這是吃茶的錢。”若信徒說:“師父,這供養給你吃水果、買水果。”他就在上麵寫著:“這是吃水果、買水果的錢。”他說,不能把信徒給的淨財弄混了,這會錯亂了因果。因此,他總是吃茶的錢用於吃茶,吃水果的錢用於吃水果,功德分門別類寫好用途。
但我認為這樣做也太過迂腐。在我認為,錢財是相通互用的,隻要是善於利用,給你、給他用都是一樣的。何況錢財是社會大眾共有的,所以我不在這個細節上去分別。因此,當佛陀紀念館建設好了以後,我召開了幾次佛教寺廟的會議,歡迎他們來辦活動;或有什麽事情,都可以來使用這裏的場地,因為佛陀紀念館這本來就是大家的。
俗諺雲:“大廈千間,夜眠不過八尺;良田萬頃,日食又能幾何?”所以,我們要比較的、要爭奪的又是什麽呢?一個人在世間,你能睡多少、用多少,都有一定的,如果你超過了,那就會變成一個負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