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例子:本山功德主南豐鋼鐵公司的董事長潘孝銳居士,在我開山建寺之初,那個時候應該經濟非常困難,他將一枚印章交給我,跟我說:“需要用錢時,你拿著印章,隨時都可以到銀行去取錢。”但他的印章放在我這裏幾年,我從來沒有用過一次,後來還是還給他了。你說我有困難嗎?的確有困難,但是我不能動用他的印章。有了困難,常住大眾會一起來解決,我自己要有分寸。我不會讓佛光山因為困難而帶來了其他不必要的麻煩。貧僧有貧僧的人格,我不去動用不屬於我的東西。
第二個例子:日月光集團的創辦人張姚宏影女士,我們都稱呼她“張媽媽”,現在九十多歲了。她是一位非常發心,也是很肯布施的善人,但我向她募捐化緣嗎?從來沒有。都是她主動表示想要捐獻,希望為佛教做些什麽。
例如,在三十多年前,我們還沒有見過麵,她就約我在台北普門寺,拿了三十萬美金給我,鼓勵我到海外建寺弘法,可見她很有遠見。後來,她又拿了五千萬台幣給我,叫我辦大學。但是我也不能接受,為什麽?因為辦大學不是我自己想辦就辦,還要政府的法令準許登記等等。
我記得她見我不肯接受五千萬台幣的時候,她生氣似的說:“我現在有給你,你不要,等到我沒有,你要,我也沒有辦法。”我覺得話是不錯,但是,我接受了你的金錢,你就會問我:“大學呢?大學呢?”我可受不了啊!所以我也不能接受。況且,大學在哪裏都還不知道,我怎麽可以還沒有大學就先用了人家的錢呢?在我的個性裏,我寧可以沒有,但我不能預支。這就是貧僧一生處理金錢的性格。
第三個例子:月基法師把身上的八百萬台幣款項,寄存在依嚴法師那裏。依嚴法師曾經是佛光山早期的徒眾,但這件事情我並不知道。月基法師是我的師長,所以他後來住院醫療,都是我去照顧;他要建設棲霞精舍,叫我做監院,也是我去幫忙;甚至於他從香港到台灣來,高雄佛教堂請他做住持,也是我主動邀請,他圓寂以後,也是我去替他料理喪葬後事,他遺留下來的棲霞精舍,因為我是監院,當然是寺院的接任者,不過,我有佛光山,我也不會需要棲霞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