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僧一生也不曾向人借貸過,包括銀行。過去我在困難的時候,曾經想要跟高雄土地銀行貸款,但是當時銀行不貸款給寺廟,於是就這樣放棄了。從此以後,我就沒有跟銀行有所來往。這樣也很好,因為高雄土地銀行的拒絕,成就了貧僧一生從來和人沒有借貸的關係。
常常有信徒知道我的性格,總特別在供養我以後,慎重地告訴我說:“這是要給您個人的,不可以給常住,不可以給佛光山。”我人都是常住的,身外之物,怎能不歸常住所有呢?
也經常有這許多的信徒要我接受他們的供養布施,但我都不想用個人跟他們建立關係,為什麽?我隻想到整個常住,所以我都以常住的立場與他們來往。我的原則是,個人的名下不積聚金錢——這不叫“貧僧”還叫什麽呢?
因此,我現在正式向全世界的信徒宣布,我沒有向信徒化過緣,我也沒有向信徒借貸過,這是我一生成為一個“貧僧”的人格保證。
在我的想法裏,所有的信徒跟我的關係是佛法的因緣,既是法緣,私人就沒有金錢上的來往。我沒有請托過信徒為我買過東西,我也沒有借助信徒的力量,為我去辦過什麽個人的事情,也沒有向信徒借用過什麽有價值的物品,大家都是以佛法為緣分而交誼,所以一切的來往都以佛法作為標準。
當然事實上,不錯,佛光山要建寺,必須要籌款,但佛光山在籌款上是有製度的,常住籌款必須由住持公告天下有緣人,他自然會前來幫助,這也與我個人沒有關係,是有緣人和佛光山建立的緣分。我做住持的時候,也建寺籌款過,但是我沒有經手過錢。我一直主張,掌權的職事,不可以管錢,管錢的,都由沒有權力的小職事負責。因此,錢財和權力要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