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有一次到花蓮監獄布教,裏麵有兩千多名年輕重刑犯,都是十年以上的重刑。我在講演的時候,就跟他們說,假如你們都跟我出家,我帶領你們為社會做好事功德,我們不但改變了社會,也改變了自己。
我也曾在土城監獄舉辦過短期出家,傳授三皈五戒;好幾年前,我到高雄女子監獄,和六百名年輕女性的受刑者講話,得知她們大部分都是因為丈夫違反了“票據法”或吸毒,而她們做替罪羊代夫坐牢,我覺得婦女偉大的情操,男人真是要自愧不如。
貧僧也曾想設立監獄與社會之間的“中途之家”,因為受刑人釋放了以後,社會不容易接受他們,他們也不容易適應社會。希望在刑期快滿前數月,把他們交來給寺院,我們給他們心理上的輔導、關懷。再說,監獄裏的管理大多“不可”,不準站、不準坐,不準這樣,不準那樣,我想,在合法的情況下,在寺院裏允許他們這樣、允許他們那樣,讓他們學習用積極、和善、慈悲心回到社會服務,找回自信心。我想,因為刑期快滿了,他們應該也不至於會逃跑,免得重蹈刑罰。
但是,我這樣的想法,並沒有獲得認可,“法務部”基於法令上的種種限製,尤其怕受刑人真的逃亡,沒有人敢負責。原本我們預備提供兩個寺院做這件事的,後來沒有成功,我也深以為憾了。
不過,“法務部”也跟佛光山慈悲基金會配合,我們在台南明德監獄,認領了一個戒治班(戒毒村),由佛光山的法師在裏麵布教,我也因此和前後任的“法務部長”廖正豪、馬英九等多次交流。
回憶起一路走來的弘講因緣,也不是一開始就有這許多人聆聽的。一九五三年,有一次貧僧在宜蘭講經,因為時值六月,天氣炎熱,時間到了,我站在講台上,下麵空無一人。因為我一生要求自己守時、守信,所以當我在台上站好了以後,也不管它台下沒有人,就開講了。在場外一二十位乘涼的民眾,才陸續跑進來聽講。貧僧最初的弘講,也曾有過這樣的尷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