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有些病人纏綿病榻多年,感到苦不堪言,因此要求安樂死,如此也算是自殺嗎?
其實,安樂死能否施行,現在是舉世關心卻又備受爭議的問題。有些國家立法準許安樂死,有些國家抱持保留的態度,有些國家則斷然否決。中國人的思想一向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即使是一個垂死的病人,也隻能盡量幫助他延續生命,怎麽可以幫他提早結束生命呢?人把“生”看成是歡喜的、寶貴的,把“死”當作是悲哀的、不好的,因此惜生畏死,這是正常的心理。其實如果我們能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重新調整對生死的觀念,知道生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我想對安樂死的爭議就會減少。
在台灣關於安樂死的問題,有一半人說可以,有一半人覺得不可以。讚成的人認為,當一個人被病魔折磨得不成人形,甚至成為植物人,活得很痛苦,你不讓他死,活著的人看了都不忍心。而反對的人則說,上天都有好生之德,為什麽要讓一個生命提早死去呢?這是不道德的。隻是反對或讚成安樂死都隻是一句話,對於家有親人長期臥病的人來說,往往一照顧就是幾十年,其中艱辛絕非外人所能知曉。
大約40多年前,台灣中山女中有一個很優秀的學生叫王曉民,因為車禍成為植物人。當時台灣有很多的官員、衛道人士都不讚成讓她安樂死,她的媽媽很可憐,一直陪伴女兒40多年,就為這麽一個女兒奉獻了一生。
其實,安樂死不是宗教、道德、法律所能解決的,隻有愛他的人有權力決定,或是若當事人自己願意擔當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負責。問題是誰可以證明這個人是完全愛他的呢?這又是個關係重大的問題。
台北有一名婦女很有錢,身體也很好,她的兒女卻希望她早一點死,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早一點分得財產。本該最愛父母的兒女卻希望健康的父母早一點死亡,這個愛的標準該從何界定?看來還是由最接近他的人成立一個委員會,推舉最愛他的人來做最後的決定吧!實在說,要求安樂死的人必定很痛苦的,因此有人把死亡也看成是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