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向來有留遺產給子孫的觀念,子孫也都希望祖先能留下一些遺產給他。善於利用遺產的兒女,遺產能增加家族的榮光;不善於利用遺產者,則遺產反而貽害子孫。所以現代人已漸漸懂得要留道德、學問、知識、技能,甚至留信仰給兒女,不一定要留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等錢財給後代。
話說有一位富翁新居落成、大宴賓客時,他把建屋的瓦木泥工都請上座,自己的兒女卻坐下座。有人覺得奇怪,就問富翁:“你的兒孫才是主人,為何不讓他們坐上座,反而讓瓦木泥工坐上座呢?”富翁回答:“因為瓦木泥工都是今日為我建屋的人,兒女子孫則是他日賣我房屋之人也。”富翁的話實在很值得深思、玩味。
另外,我們經常從報紙雜誌上看到,一些富有人家死後,兒女為了爭遺產,喪葬後事都顧不得辦理,隻忙著打官司。因此,一些有遠見的人總在生前就把自己的遺產捐獻給慈善機構或教育機構,不想留太多遺產給兒孫。也有很多企業家,願把自己的公司、產業傳給賢能的工作夥伴,並不一定非要留給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來繼承。甚至丹麥有一名83歲的老太太,死後遺囑指定要把她的60200美元遺產交由哥本哈根動物園的六隻非洲大猩猩繼承。
其實,遺產不一定是指有形、有相、有價、有限的金銀財寶、土地房屋;遺產也不一定都要留給子孫。有的子孫不肖,為了爭奪遺產,禍起蕭牆,反失前人的苦心;不如把遺產捐給社會公益單位,無形中也把自己的慈悲、智慧留傳後世,造福人群,更能發揮遺產的價值。
一般的信徒,生的時候能行善布施,但臨終時總把遺產留給子孫。西方人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大都把遺產捐給社會,捐給自己信仰的宗教。子孫不一定會善用父母的遺產,不一定能光大父母的遺德,有些宗教則能把聖財用之於社會,用之於眾生。能把留給家族的遺產擴大為留給社會、留給大眾,擴大遺產的價值,那是人類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