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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人隱私之過

過去中國人重視“隱惡揚善”,即使不能揚善,至少也不可以“揚人惡事,揭人隱私”,因為“事不關己”。尤其有的人無端造謠,蓄意陷害別人,看起來是害人,其實是對自己的陰德有虧。

老子曾經對孔子說:一個生性聰明,而且懂得深思明察的人,為什麽會經常遭受厄運?其原因無非喜歡議論別人的長短;一個學問淵博、見多識廣的人,卻經常遭逢危險,多數也是因為喜歡揭發別人罪惡的結果。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自古以來,許多忠貞烈婦被謠言汙損名節,上吊而亡;造謠者即使沒有受到“法律”治罪,但是“因果”之報不會幸免。曆史上,不少忠臣為國為民,卻被奸佞陷害,謊稱他通敵叛國,以致遭到抄家滅門之禍;按照佛教的“因果律”來看,製造謠言者也不會沒有因果報應。

例如明朝魏忠賢陷害忠臣義士,魏忠賢最後也沒有好下場;清朝和砷一再在乾隆皇帝麵前說劉墉的壞話,但是一等嘉慶皇帝上台,馬上把他抄家斬首。

自古以來,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許多曆史斑斑可考,千萬不能心存惡意,故意算計別人,陷害別人,否則冥冥之中,因果報應,信有征也。

以下根據一般的因果常識,列出十點“揭人隱私之過”:

一、所求不遂 二、前途橫逆

三、貧窮下賤 四、好事難成

五、名聲敗壞 六、遺禍子孫

七、命運不順 八、口臭難聞

九、六根不全 十、惡果現前

“因果”是每個人“自作自受”,用不著別人為他幸災樂禍。一般人不檢討自己,專愛揚人之短,助己之長,但是因果報應不是一時的,有的是“現報”,有的是“來生報”,有的甚至“後世”才報。

《四十二章經》說:“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至其麵;仰天吐唾,唾不至彼,還墮己麵。”我們想要揭發別人之過,喜歡找別人的麻煩,專愛傳播他人的壞事,其實這就如同送禮給人,對方不接受,最後禮物還是要還給自己,所以揭人之過,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