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世上,有所要,有所不要;不要的事情有很多,好比不讓人知、不令人聞、不要人妒、不為人懼。但是“不”也有“不”的原則,提供以下四點意見:
第一,若要人不知,莫若不為
俗語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做過的事,要他人不知道是很難的。尤其“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若不要人知道,不如就不做。《大學》說:“君子必慎其獨。”曾子曰:“君子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好漢做事好漢當,不該做的不做,能以正大光明的態度,來麵對自己,自然就吃得飽、睡得香了。
第二,若要人不聞,莫若不說
有的人在聊天時常常會說:“我隻告訴你,你不要告訴別人啊。”那個人隨口又轉告他人:“我隻告訴你一個,你千萬不可說出去。”沒多久秘密就傳出去了。《韓非子》雲:“事以密成,語以泄敗。”因此要避免無謂的爭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說。
第三,若要人不妒,莫若不得
當我們得到功名,或發了錢財,難免會遭人眼紅,尤其得之不應得,嫉妒就更難免的了,甚至它會如影隨形,讓你擔心前途隨時不保。因此,得時不忘謙卑、低調,才不易遭受嫉妒;而不應得者,不如不得,免得還要患得患失,身心無法安頓。
第四,若要人不懼,莫若不嗔
《佛光菜根譚》雲:“嗔心如狂風,會卷走人緣。”人際往來間,脾氣大並不代表能降伏對方,要做到讓別人不怕我們,才是真正會做人做事。觀世音菩薩“施無畏”,布施無畏給予眾生,因此,人人將家中最好的位置留給他。你布施善意,自然令人感受溫暖;你發出嗔心,別人當然避之唯恐不及了。
若不要人家把煩惱帶給你,那麽我們自己就應行得正,不當做不做,不當說不說,不當得不得,不當嗔不嗔。明朝馮夢龍在《警世通言》說得好:“平生不做皺眉事,世上應無切齒人。”在大眾監督下,我們才會更加小心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