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挺胸的意味:利他

§自由的定義

在人權意識高漲的今日,“自由”是每一個人追求的目標。人人講求居住自由、婚姻自由、言論自由、通訊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辦學自由、信仰自由……什麽都講自由。如何才是真正的自由?個人真正的自由,應該立足“不妨害別人的自由”“不侵犯別人的自由”,以及“不踐踏別人的自由”。

基於此,我們由以下四點來看“自由”的真正意義:

第一,自由者道德之根本

我們要講自由,先要以道德作為根本,凡是合乎道德的事情都可以做,才是真自由。如不合乎道德,對人有害的事,則應該再三考慮,不能因為一己的自由,而去侵犯別人、損害別人,甚至踐踏別人。這是欠缺道德觀念,是自私的,不是自由的。

第二,自由者正義之選擇

要自由,必須要選擇正義、公德、合理。正義、公德即是俗話說的“天理”,合乎大眾的,就是在“天理”的範圍之內。因為天理之內享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逆天悖理,那是傷天害理,不是自由。

第三,自由者法律之保障

自由必須合乎法律的規範,法律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保障大眾的自由。要社會大眾都能享有普遍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安居樂業的自由,才能稱得上是自由的社會,自由的人生。如果違法犯紀,或是鑽法律漏洞,以圖自己之方便,那是違反道德及法令,不是自由。

第四,自由者規範之界限

自由要在道德的規範之內,要在法律的限製之內,而不是漫無邊際的為所欲為。法律限製是公德,良心規範是私德,唯有在不逾越公、私兩方麵的規範下,享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在過去專製時代,有誌氣的人認為,自由比生命還可貴,喊出“不自由毋寧死”的口號,進而爭取人民在政治上的自由。自由確實很可貴,但絕不能因一己的自由,而傷害到別人。因此,自由應該立基於道德、正義、法律、規範之下,才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