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時,政治家羅蘭夫人曾悲痛地說:“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時至今日,自由仍被無度濫用,甚至說“隻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你喜歡,但危害他人、傷及大眾,當然就不可以了,因為這是社會亂象、價值顛倒的原因。那麽,究竟自由的意義在哪裏?
第一,對他人的生命不傷害
生命是平等無價的!世界上最寶貴者莫如生命,殺人、濫殺動物,甚至汙染環境,都是傷身害命的行為。尤其現今有的媒體不斷報道自殺的消息,這種“教人殺”的心態,實在是錯誤的示範。你能不傷害他人的生命,就是尊重別人生命的自由。
第二,對他人的財富不侵占
佛教講求“積聚有道”,以培福修德、廣結善緣來獲得正財。但有的人侵占、聚斂、詐騙、竊取,愚癡造業而不自知。如果能以享有代替擁有、智慧代替金錢、滿足代替貪欲,尊重他人的財富,才是獲得功德法財的大富之人。
第三,對他人的身體不冒犯
社會上常有性騷擾、強奸、誘拐販賣婦女等情形發生,這都是對人身的侵害。《十住毗婆沙論》雲:“離邪**善行有二種果報:一者,妻婦貞良;二者,不為外人所壞。”如果我們能將所有的男子、女人,當作自己的父母、手足一般給予尊重愛惜,心念自然就能清淨而遠離邪見。
第四,對他人的信用不破壞
有些人喜歡挖人隱私、揭人瘡疤,毀謗別人的名譽,甚至非法集資,仿冒侵權等,這都是破壞他人信用的行為。一個社會如果人人彼此誠摯,不造假危害,自然能互信互賴,和合無爭;你能尊重他人的信譽,別人也會信任你。
第五,對他人的擁有不嫉妒
佛陀對末利夫人開示:“不嫉妒他人,即能擁有大威德。”我們對於他人的成就、擁有,要能隨喜功德,樂見其成。凡事比較、嫉妒容易引起人事不和,能夠懂得欣賞他人的榮耀、成就、美麗,也是一種心量的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