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世界,大自國家小至個人,都講求自由民主。民主的意義是什麽?我們都知道民主要取決於多數,然多數的定義又是什麽?如果在民主社會裏,人民雖享有自由,生活卻依然不安全、不快樂,那麽,這個自由民主又有何用?所以,真正的民主要順應民心,要提供一個安全、安定、快樂的生活環境。何謂民主的意義?提供下列四點意見:
第一,所有的行為要奉行法治
民主是講求法治的,不論什麽行為都要合法,事事講求製度,不可一意孤行。春秋時期,管仲奠定齊國的法治;子產重法,改革鄭國國政;商鞅變法使秦國稱霸,統一中國,而韓非子更是集法家之大成者。由此可知,國家必須靠人民奉公守法,推動法治,才能強盛、才能進步。
第二,所有的情理要公正無私
民主的執法應合情合理,不能以私害公,才是民主的真義。《韓非子》言:“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就是強調公正無私的道理。春秋時晉平公問祁黃羊,派誰去做南陽縣令?祁黃羊推薦解狐。平公說:“你不是和解狐有怨嗎?”祁黃羊答:“您問的是誰有才能當縣令,與個人恩怨無關啊!”
第三,所有的事務要分工合作
“分工”,就是各盡其能,但分工以外,也需要大眾協助,相互合作。如人之身體,眼耳鼻舌,眼看耳聽,各司其職,但有時也要相輔相成,才更能發揮其功能。在民主體製下,大家分層負責,集思廣益,集體創造,才能創造曆史性的事業,所以分工合作,正體現團結之精神也。
第四,所有的派係要容忍異己
社會是由各種階層的人組成,不同的政黨、派係在一起,要容忍異己,才是民主的精神。美國的民主憲政,就是拋棄己見,圓滿各方需求,才能將各州結合起來,共守法律,和平相處。所以容忍異己,才是真正的民主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