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麽是寓言?
寓言是一種隱含著明顯諷喻意義的簡短故事。“寓”的意思是寄托,“寓言”也就是寄托之言。寓言作者把要說明的某一事理或哲理寓於一個虛構的短小故事中,讓讀者自己去體會、領悟,從中獲得教益。
“寓言”一詞最早見於《莊子·寓言篇》:“寓言十九,藉外論之。”《釋文》解釋“寓言十九”說:“寓,寄也。以人不信己,故托之他人,十言而九見信也。”因而有人把假托虛構人物的話叫做寓言。但後人對寓言的理解極為寬泛,幾乎一切有寓意的作品都曾被人稱之為寓言。
將寓言引入兒童文學領域,作為兒童讀物,還是近代的事。有“中國編輯兒童讀物的第一人”(茅盾語)之稱的孫毓修,在1916年結集出版的《歐美小說叢談》裏有《寓言》一篇,其中寫道:“Fable者,捉魚蟲草木鳥獸天然之物,而強之入世,以代表人類喜怒哀樂、紛紜靜默、忠佞邪正之概。《國策》桃梗土人之互語、鷸蚌漁夫之得失,理足而喻顯,事近而旨遠,為Fable之正宗矣。譯者取莊子寓言八九之意,名曰寓言;日本稱為物語。此非深於哲學,老於人情,富於道德,工於辭章者,未易為也。自教育大興,以此頗合於兒童之性,可使不懈而幾於道,教科書遂采用之。高文典冊,一變而為婦孺皆知之書矣。”在談到寓言的特征及其成為兒童讀物的情況之外,孫毓修還特別介紹了伊索、拉·封丹、克雷洛夫等寓言大師及其作品。
將寓言作為教科書,始於晚清,當時影響最大的是林紓翻譯的《伊索寓言》。1917年,商務印書館還出版了由茅盾編纂、孫毓修校箋的四卷本《中國寓言》。據陳蒲清先生考證,這可能是關於中國古代寓言的最早選本,同時也確立了寓言在兒童文學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