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兒童戲劇——戲劇的一支,指專為少年兒童創作演出、適合少年兒童接受能力和欣賞趣味的戲劇。
兒童戲劇文學——即劇本,主要為舞台演出提供腳本,同時也是適合少年兒童閱讀的一種兒童文學體裁。
兒童話劇——一種以人物對話為主,以動作、表情為表現手段的兒童戲劇。
兒童歌舞劇——一種以歌唱、音樂、舞蹈為表現手段的兒童戲劇。
兒童戲曲——兒童地方戲劇的總稱,指一種以人物的唱、念、做、打為主要表現手段的兒童戲劇。
兒童木偶劇——一種由演員在幕後操縱木偶活動,配以相應的對話、音樂等表現手段的兒童戲劇。
兒童皮影戲——一種用獸皮雕鏤繪製而成的平麵影人,由演員操縱貼在燈光透射的屏幕上表演動作,伴之以音樂、歌唱和道白來表演劇情的兒童戲劇。
兒童啞劇——一種不用台詞而以動作和表情表達劇情的兒童戲劇。
(二)需補充的知識點
1.兒童影視文學
教材中沒有兒童影視文學,而現實中的兒童就生活在影視的包圍中,沒有哪一天不去接觸它;又因為影視文學與戲劇文學有許多相通的地方,因而在這裏作些簡要補充。
兒童影視文學,即兒童電影文學與兒童電視文學,因為兩者在創作方法上基本一致,都是以兒童為對象,以影視藝術的獨特視聽思維來構思和寫作,因而統稱兒童影視文學。
與兒童戲劇文學相仿,兒童影視文學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特征:
(1)形象鮮明,富有個性。影視劇是以形象訴諸人們的感官的,與兒童的直觀性思維特點相適應,故人物形象必須鮮明,而且富有個性。這不僅體現在形象的外表上,還應有個性化的動作和語言,以及個性化的細節描寫。
(2)情節單純,富有懸念。“單純”符合兒童的理解力,“懸念”適合兒童的好奇心,兩者都是兒童的心理特征對影視文學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