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與領導幹部談個人修養

§堅決反對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

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通常是指某些幹部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沒有熱情,工作沒有責任心,主觀能動性不強,在其位不謀其政,遇事被動應付,冷漠麻木,敷衍塞責,回避、推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行為。

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當前,在某些幹部身上是存在的,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有的工作缺乏主動性,做“和尚”不撞“鍾”,得過且過;有的對工作既無熱情,更無**,甚至還發牢騷、說怪話;有的工作拖遝,有惰性,領導沒交辦的、別人沒幹過的、文件沒寫明的,就懶得去做;有的故弄玄虛,明明按規定能辦的事,偏要對方跑上幾趟;有的對群眾困難視而不見,對群眾疾苦不聞不問,甚至對方求上門也不抓緊辦,遇到矛盾繞著走……凡此種種,都是幹部隊伍中“不作為”的具體表現。

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雖是極少數人的行為,但嚴重影響幹群關係,降低政府威信,損害黨的形象,貽誤發展機遇,可謂禍患無窮。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有些幹部竟然對“不作為”不以為然,把它僅看做是工作態度問題,認為是無關痛癢的事,沒什麽大不了;更有甚者,曲解科學發展觀,找出各種理由,列出諸多事實,為自己“不作為”作掩飾,找借口,“正名分”。實在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是冷漠症、麻木症、畏難症、逃避症在個別幹部身上的“發作”,於黨、於國、於民都是極其有害的,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我們不僅要反對,還要批評,更要根治。

幹部隊伍中的“不作為”,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受利益驅動。一些人為了保護本地區、行業、部門和個人利益,置法律法規和規章於不顧,該作為的不作為。二是受壓力所迫。有些幹部在行政相對人法製意識不斷增強的壓力下,怕當被告,怕敗訴而不敢作為;有的是在關係網的壓力下,不敢去作為;有的甚至搞變通、妥協。三是責任意識淡化。有些幹部宗旨意識不強,重權力輕義務,對應該履行的職責,有的拖延履行,有的拒絕履行,有的不予答複,有的還利用各種手段推卸責任。四是有的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不強,遇到較為複雜的問題不知如何作為,規避矛盾,有的視而不見,有的消極應付,有的甚至用“不予答複”的方式來掩飾自己“不作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