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樂腔:陸春祥雜文自選集

§溫暖的“莉莎條款”

整整8年,36歲的悉尼女銷售經理莉莎·班菲爾德一直在同各種困難障礙作鬥爭,目標隻有一個:獲得女人天生的權利,成為一個母親。

她被醫生診斷患了子宮頸癌,9次求助於試管嬰兒技術,花過好幾千美元在美國雇請代孕媽媽,都不幸失敗。正在她繼續努力的時候,障礙又一次降臨。澳大利亞政府這個時候頒布了一項法令:從2003年3月27日起的一年內禁止出口也禁止運輸本國婦女的任何卵子出境,這意味著莉莎不能到美國或別的國家去雇代孕媽媽了。然而,莉莎的誠心感動了澳大利亞政府,8天後,澳大利亞專門為她通過了一個修正案,該條款特準莉莎可以不受3月27日條款的禁令約束。這個條款,澳大利亞的人都愛將其稱為莉莎條款。

是的,為一個人而修改一項法律,這在法律的曆史上恐怕不多見。我在標題中加上了定語溫暖的三字,實在是有許多的感慨。

就製定法律的本意來說,既然製定了,就不管什麽人都要一視同仁,這是法律的公平所在。澳政府在卵子的管理上製定這樣一條法律,想必是這種事情已經比較普遍,有必要用法律來規範或約束,否則以後會有許多的麻煩。但正是因為法律是人製定的,她在無情的同時也充滿了人性的關懷,這種人性關懷在這裏就發展到了極致,這有點像我們古代影視中的某個鏡頭:某人要被處決,正當午時三刻要行刑時,忽然傳來聖旨被赦免。但這又有本質的不同,聖旨畢竟是個人意誌,而法律條款的修改則體現了人民的意誌,如果這個時候莉莎也同時阻隔在了這一條款上,公平是公平了,但跟其他運用卵子的人可能是完全兩回事。

莉莎條款的意義其實遠不隻此。要讓一部法律顯示其絕對的公正,那是唯心主義的想法,因為事物的千變萬化注定了它沒有百分之百的普適性。有關法律條款中量刑的上限和下限,排除司法中的不公正,其實就是一種人性的關懷。前兩天,我看到上海有個非常新鮮的司法例子。青島的一位姑娘嫁到了上海,不想今年的上海奇熱無比,這讓在海濱城市生活慣了的她非常非常的不適應,這種不適應於是就影響了兩人的婚姻關係,不久前她就以天氣的原因提出離婚,讓人最終欣慰的是,我們的法官判準離。報道說,因氣候不適應而判離婚的,這在上海是首例。我看在全國恐怕也是首例。然而,這樣的判決不僅具有十足的人情味,在兩性婚姻上還具有非常實際深刻的實踐意義,它告誡人們,地域的不同也會影響人們婚姻關係的穩定,人們在選擇伴侶時必須考慮這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