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城鄉發展一體化中的城中村治理問題研究——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為例

§五、政府的低成本城市化道路的選擇

從政府方麵講,一是認識不足,缺乏及時的規劃和調控。政府對城中村的發生、發展後果估計不足,沒有及時拿出有效的規劃、改造措施,最後積重難返。二是重新安置的經濟和社會成本巨大。迅速推進的城市化進程,使得原農村居民主動迎接城市化,並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級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時無力負擔,於是采取回避態度,任其發展。三是無法解決農民城市化的善後問題,如重新安排就業,解決其社會保障和生活來源等。

綜合分析,城中村也並不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必然產生的現象,如果政府在城市化過程中采取了及時和適當的政策措施,城中村的產生也是可以避免的,如上海浦東、海南洋浦等一些地方,在城市化進程中采取了一次性征地、統一安置等辦法,就成功地避免了一些城中村的產生。

城市與城市化的快速擴張,必須要有大量土地支撐以滿足擴張的需求,必須要通過征收城市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於是城市近郊的農村就被高漲的城市化浪潮所席卷,實現了“城市包圍農村”。但是,由於政府主導了城市化的進程,政府作為一級經濟組織,采取了成本最低的城市化道路,從利益最大化出發,不得已征用了原農村的土地,而對於成本更高、收益相對較低的村莊的改造、農民的市民化則避重就輕。這樣,大量的城市擴張繞過了農民聚集的村落,隻征收了他們的土地資源,而沒有將農村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於是一個個的城中村產生了。

城中村作為都市裏的村莊,呈現出了最為典型的國家土地所有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兩種差異明顯的城市內部土地二元結構。城市的擴張隻能征用農民作為生產資料的耕地,不能征用農民作為生活資料的宅基地;同時政府為了避免或降低高額的征地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居民就業安置等成本,因此政府通常在城市規劃中繞過城中村,避開農民的居住區,原來的農村就變成了“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