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再複對李澤厚說,他在芝加哥大學聽過德裏達(美國哲學家)的一次演講,兩個小時就講一個問題,禮物不是禮物。德裏達是這樣解構人們通常所稱的“禮物”的:送禮物總是希望有所報償,即換取另一種東西,他細致分析,反複論證,禮物實際上就不是禮物。(《讀書》2010年第1期,劉李對談錄)
把很簡單的東西闡述得很深奧,那才是哲學家。因為在我們常人的眼裏,禮物不是禮物,是已經老早就被證明了的。按一般人的理解,禮物不是禮物,至少有三個層麵。
禮物不是禮物,它是情誼。第一個層麵上的禮物,比較害羞,比較純潔,要說它希望有報償,那也隻是為了增進和加強情誼。親人間的禮物,它是一種無私,情人間的禮物,那是一種愛意(翻臉除外),幼稚園小寶寶間的禮物,就是一種童真。禮物雖然不是禮物,但基本上沒有什麽報償要求,估計送禮物時也很少會想到要報償。這個層麵簡單,就不去展開了。
禮物不是禮物,它是交換。第二個層麵上的禮物,比較無奈,雖然有時兼有第一層麵上的意思,但更多的是直截了當的交換。
前幾天,在一個朋友的婚禮上,幾個熟悉的人免不了要交流,其中一位老總說,這一個多月我已經參加了12場婚禮了,他還打趣講,有7場是二婚。我們說,二婚有什麽關係啊,今天有條新聞講,俄羅斯國家杜馬副議長就建議,一對夫妻沒有小孩,如果男的婚外情有孩子了,應該把二奶扶正,省得孩子沒父親,據說梅德韋傑夫也在認真考慮。不管幾次婚,叫你了,你總不能不來吧,來了總不能不送吧,送了總不能太寒酸吧。這個禮物報償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這次我送你兩千,希望下次能有比較高的回報,怎麽的也要高過民間借貸的利息,總體上來說,是合算的,雖然大家都知道是虧本生意,也都很樂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