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Z先生來電:我碰到一件又好氣又好笑的事情。上周五我的手機被偷了,我不服氣,不斷發短信做小偷的思想工作,結果,今天小偷給我電話,同意還給我,還真的在社區的垃圾箱裏找到了。(原載《×××報》某年某月某日)
實驗文體作者陸春祥推測報道:Z先生的手機是在下班回家坐公交車時被小偷“借”走的。當晚因回家較遲且又沒有打電話,於是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發現手機丟了。Z先生是很著急的,這有兩個原因:一是手機新買不久,且價錢不菲,款式新穎,喜歡得很;二是手機號碼用了近十年,親朋好友爛熟於心,再要換個號碼,聯係起來是十二分的不方便。著急得很的Z先生於是不停地打自己的手機,試探對方的反應。
在關機幾小時後,終於通了,但對方沒吭聲。Z先生急中生智:你不吭聲,不要緊,隻要你開機,我就有辦法。於是他開始了自己拿手的短信發送。
Z:這個手機是我不小心掉的,這個號碼對我很重要,我願意用1000塊錢把它換回來。請你考慮。
T:長時間不作聲。(對方權且稱為T)
Z:有人說你是小偷,我嚴肅地批評了他們,怎麽能這樣呢?怎麽能人家做了什麽就說人家是什麽呢?
T:看起來你蠻有修養的。你怎麽這麽不小心?看來你很有錢,1000塊,不少了,號碼有什麽重要的?換換很方便的。這個號碼是不是專門給情人或小姐的?
Z:不要開玩笑,我是個很正經的人。
T:不要心虛啊,我說過你不正經了嗎?而且正經不正經也不是憑你自己說說的。有的人很正經,有的人很不正經;有的人看起來正經,實際是很不正經;有的人看起來不正經,實際上蠻正經。
Z:言歸正傳。不還我也不要緊,這個手機絕對賣不了1000塊的,但你的人格就值這點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