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參
主治心腹積聚、寒熱邪氣。
褲子不是從高高的樓上掉下來,就算是從樓上掉下也沒有關係,一般不會砸壞人的。掉褲子之所以成為事件,肯定有值得一說的地方。河南的李先生近日就成了“掉褲事件”的受害人,他的遭遇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河南商報》昨日的報道說,身為某企業老總的李先生,經過幾個月的努力,終於與加拿大魁北克省一移民公司談妥了在中國設立辦事處的事情,李作為辦事處的首席代表。去年8月的一天,該公司老總韓小姐從加拿大帶有關文件到鄭州,緊急約見李先生。當李趕到賓館大廳與韓握手時,“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李的褲子突然掉下,韓小姐趕緊背過臉去,李手忙腳亂地把脫節的皮帶扣與皮帶裝好,提上了褲子,進入賓館繼續談判。誰想,緊要關頭,李的褲子又一次掉下。後來的結果是:韓小姐認為李“連自己的生活都料理不好是不能做總代理的”。自然,可年獲利百萬元的委托協議泡了湯。事件發生後,李先生持購皮帶的發票和購貨單到鄭州某大商場,要求賠付因出售不合格皮帶所造成的損失20餘萬元。但一直到現在,李先生的索賠都無結果。
單從事件本身看,李的索賠對象應該是明確無誤的。那商場出售了不合格的皮帶,自然應該賠償;那生產皮帶的產家生產了不合格的皮帶,也應該賠償。商場和企業都有連帶的責任。但問題是,李先生花了600多元錢買的皮帶,按照消法規定,廠家不是故意生產、商家不是故意銷售偽劣產品,隻能一賠二。相比李先生受到的損失(經濟上有年百萬利潤),真是天壤之別。如果1200多元錢能夠消彌李先生的“心頭之痛”,那也就罷了,問題還在後麵,即李先生在談判時所受到的名義上、形象上的損失,他的人格尊嚴被深深地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