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儒家的價值觀可以概括為“義利合一”。這裏的“義”,相當於精神價值(道德價值),“利”則相當於物質價值,義與利的關係即是精神價值與物質價值的關係。儒家企圖解決“義”與“利”二者之間的矛盾,把精神價值與物質價值融合統一起來。
孔子說:“仁義用來產生利益,利益用來安定民眾。”(“義以生利,利以平民。”)這裏的“義”,主要是對管理者的道德要求,“利”主要指被管理者的物質需要。所謂“義以生利”,就是把管理活動看作是精神價值創造物質價值而又製約物質價值的過程。
在義與利即道德同利益的關係方麵,儒學主張重義論,要求將義放在第一位,事有不得已,甚至不惜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儒學的重義論往往被理解為不要利或忽視利,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孔子的義與利概念之間是一種對立統一關係。義利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二者是相對的,是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轉化的。在低層次上,求取不合理的個人利益屬利,求取合理的個人利益(義取)則屬義。在中層次上,單從個人利益出發屬利,求取公共利益如惠民、富民、利民等則屬義。在高層次上,謀取公共物質利益而忽視人們道德精神的培養屬利,或屬不甚完美的義;既重視公利又重視公德,如富而且教,足食而存信,則屬義或更完美的義。由此可見,利益始終是義的內在基礎。無利則亦無義;忽視利則義便沒有生命力,故《易傳》說:“利,義之和也。”利是義之和即義的生命力的保證。
所以說,孔子並不是一味地否認利或忽視利,它反對的隻是謀取不合理的個人利益而已。孔子雖然承認義與利的統一,但仍認可義與利相對立的一麵,並將義放在第一位。這是因為他認為,如將利放在第一位,則義利將兩敗俱傷,求利反而無利有害,正如孟子所言“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如將義放在第一位,則義利將兩全其美,求義而利在其中。“義利”之辯是討論倫理道德原則與物質利益之間關係的問題,是儒家思想重要爭論點之一,義主要是指思想、行為所必須遵守的道德原則。利是指功利,物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