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第十七計“拋磚引玉”曰:“類以誘之,擊蒙也。”
其大意是:用極相類似的東西去迷惑敵人,使敵人懵懂上當。
你要想達到目的,不拋點東西出去,是不會吸引太多的人的。拋則要真拋,切切實實讓對方感覺到你的真心誠意,願意為你做事。表麵上看,你拋出去一點,是一種損失,但從長遠看,它實則是一種贏法。
若照字麵來講,“拋磚引玉”就是拿不值錢的東西,換來值錢的東西,拿小的換大的,達到取利目的。作為領導用粗淺的未成型的意見引出他人高明的成熟的意見,以示謙恭。另外也表現為領導身先士卒,做出榜樣,激勵部下發揮聰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