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彼一時,此一時也。”(《孟子·公孫醜下》)
譯:孟子說:“……那是一個時期,這是一個時期。”
不同的時期就要采用不同的對策,時局艱危時,也正是為臣者大展身手的絕佳時機。這時候,如能看準關鍵之所在,挖掘出弊政的根源並對症下藥,問題便可得以解決,自己的為臣之路也必會由此變得更加順暢。麵對棘手的各種弊病,順應時勢、追求和諧乃是變革的目的。遵循變革原則所作出的領導方式和手段上的變化,其最終目的是使領導工作更有成效。
明隆慶六年,張居正升為首輔,肩負起治理國家的重任,此後,他運用手中掌握的大明朝政大權,開始實現他的政治理想。
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六月,張居正上疏請行考成法。考成法的主要特點是“立限考事”,“以事責人”。辦法其實很簡單,他隻要各衙分置三本賬簿。一本記載一切發文、收文、章程、計劃,作為底本。再同樣造成兩本賬簿:一本送給各科備注,實行一事,注銷一事,如若沒有按期完成,必須由該科如實申報,否則以違製罪論處;一本送內閣查考,內閣根據賬簿登記,對各科的工作進行檢查。這樣就形成六科稽查六部,內閣監督六科,層層監控的政治係統,使內閣成為名實相副的政治中樞。
張居正以此來提高朝廷和詔令的權威,用考成法集權於內閣,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使改革得到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張居正是一個現實的改革家。他認識到“天下之事,不難於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所以他不主張增加新的政治機構,也不主張提出新的法令、章程,他隻要各級官員們對自己的事務有個清白的交代,而考成法即是簡捷明快、切實可行的考察兌現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