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際交往中,人們需要保持一定的自我空間和適當的交往距離。因此,我們必須根據交往的性質,有意識地選擇與他人交往的最佳距離,從而更好地與他人進行交往與交流。
一位心理學家曾做過一個試驗:選擇了一個寬敞的閱覽室作為實驗場所,在閱覽室剛剛開門、裏麵僅有一個讀者時,心理學家就走進去、拿把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邊。心理學家將這個試驗做了整整80次。結果,在一個隻有兩位讀者的空曠的閱覽室裏,沒有一個人能夠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著自己坐下。由於對方不知心理學家正在做試驗,因此在心理學家坐在他們身邊之後,大部分人很快就默默地走開、選擇其他的座位坐下,有些人則幹脆直截了當地問他:“你想幹什麽?”
這個試驗表明,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圍有一個自己把握的空間,這個空間就像一個無形的“氣泡”一樣,為自己“割據”了一定的“領域”。而當這個空間被其他人觸犯,人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惱怒。
通常來講,在人際交往中,自我空間的範圍由交往雙方的人脈及所處的情境決定,交往雙方的關係越密切,個體的自我空間的範圍就越小。根據人們交往關係的不同程度,美國人類學教授霍爾博士將人際交往中的距離領域劃分為四種類型:親密距離、個人距離、社交距離和公共距離。
(1)親密距離。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或幾乎無間隔,即我們一般所說的“親密無間”,距離範圍在0~0.45米之間。
親密距離的近範圍是0~0.15米,此時,雙方可以肌膚相觸、耳鬢廝磨,甚至能夠感受到對方的體溫與氣息,這是為了做出愛撫、親吻、擁抱、保護等動作所必需的距離,屬於親密接觸的關係,常發生在愛侶、親友之間。假如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強行進入他人的親密距離,就會被認為是對他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