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在今天,那是女同胞的娘家,碰到大事小情,她們會一窩蜂“找婦聯去”的。
在唐朝末年接近五代時期,中國大地上也曾出現過類似於婦聯的女性群眾組織,當時的名稱叫“女人社”,還煞有介事地擬定了宗旨、章程、活動規範和內部紀律(詳見《敦煌文書》)。趙炎有些忍俊不禁了,真不能小覷了古代的“半邊天”。
仔細閱讀該組織的“社約文書”,感覺與現在的婦聯相比,不同之處甚多。
社員構成少文化。九成以上是民間村寨裏的農婦,偶爾發現一兩位讀過書的,也是鳳毛麟角了。至於鄉紳、顯貴、官家的女性,則鮮有參與其中。由此可見,“女人社”顯然缺少官方背景和合法身份,說到底還是一未經官方認可的非法組織。
各自為政無係統。“女人社”呈一盤散沙,以各個村寨為單位,各自活動,且活動範圍局限於當地,與其他“女人社”既無聯係,又無從屬關係,大家拉二胡,自顧自玩,看誰玩得轉,玩得好,玩出影響來。
成員加入需要“投名狀”。她們的宗旨是“至誠立社”,即必須是自願加入,沒有人逼迫你,加入的條件是讚助活動經費(粟一鬥、燈油一盞),並承擔各種活動的事務性工作。
小妹要聽大姐的話。“女人社”盡管提倡社員地位平等,彼此要互相尊重和愛護,但是,同時也規定了“大者若姊,小者若妹”,妹子必須聽姐姐的話,等等,特別能夠讓人聯想到黑社會裏老大與小弟的關係。
財產上也有“共享”的特點。一人有難,眾人相幫,捐錢捐物,共渡難關,做到了“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若是碰到有社員死亡,大姐(老大)還要組織其他成員前去吊唁,並出資安撫死者家屬。
社員違紀,處罰很搞笑。比如,對於不講文明、不懂禮貌(主要是衝撞大姐大),在大會上恣意喧嘩,甚而至於隱匿個人財產的人,“女人社”就召開代表大會,舉手表決,獲得一致通過後(不能出現反對票),才進行處罰,處罰的方法是罰酒席一桌,供大家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