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管理員工時往往會遇到這樣一個難題:是以激勵為主還是以懲處為主?這涉及管理學中的X理論和Y理論,即把人的本性看做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如果認為是向善的,就會以激勵為主,通過激勵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如果認為是向惡的,就會以懲罰為主,通過嚴懲規範員工行為,使員工在製度規範的約束下,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事實上,在具體的操作中,往往二者並用,賞罰分明。問題是,有的領導在管理中不善於懲罰,隻善於激勵;有的領導隻善於懲罰,不善於激勵。尤其具體到一件事情當中,比如員工犯錯誤時就隻有懲罰,他們認為,不懲罰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不懲罰就不能體現規章製度的嚴肅性,不懲罰就不能顯示管理者的威嚴。
拿破侖在一次打獵的時候,看到一個落水男孩,一邊拚命掙紮,一邊高呼救命。這河麵並不寬,拿破侖不但沒有跳水救人,反而端起獵槍,對準落水者,大聲喊到:你若不自己爬上來,我就把你打死在水中。那男孩見求救無用,反而增添了一層危險,便更加拚命地奮力自救,終於遊上岸。
對待自覺性比較差的員工,一味地為他創造良好的軟環境,去幫助他,並不一定讓他感受到“蘿卜”的重要,有時反而離不開“大棒”的威脅。偶爾利用你的權威對他們進行威脅,會及時製止他們消極散漫的心態,激發他們發揮出自身的潛力。自覺性強的員工也有滿足、停滯、消沉的時候,也有依賴性,適當的批評和懲罰能夠幫助他們認清自我,重新激發新的工作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