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企業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某些企業需要的技術骨幹或是重要崗位的員工如司機、業務員等要“跳槽”,到效益更好的單位(如三資企業)或大機關。這些員工都是企業的精華,一旦流失,企業損失很大。於是企業堅決不放,辭職都不允許,人走了也不給檔案,還以退房等手段卡住不放。想走的職工托關係走後門,或者大吵大鬧糾纏領導,有時甚至鬧到劍拔弩張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如何處理這種事呢?首先要搞清人才流動的意義、作用和發展趨勢。人才流動是人事製度改革中的新事物,對傳統的幹部“部門所有製”、“員工服務廠家終身製”是一個衝擊、一場革命。
其次,對企業來講,人才流動也是好事。傳統的國家統一分配科技幹部的方法實際上已滿足不了企業的需要,企業可以到廣闊的人才市場去挑選人才。人才流動對企業產生較大的壓力,要留住人才,企業就要有凝聚力,就要重視人才,關心愛護人才,為人才成長創造一個好環境。我們的工作重點要放在如何增加企業凝聚力上,而不是用種種行政措施不讓人走。
最後,對於執意要走的員工還要搞清他走的動機。是因為和領導、同事關係不融洽,離家遠,還是因為企業效益差?然後再做說服勸告工作。如果企業在用人關心人等方麵確有失誤,可以坦率地承認並立即改正。任何企業都不可能把所有事考慮得那麽周到,承認失誤,正好表示愛才的坦誠。可以勸告其眼光放長遠點,著眼於企業前途,希望他增加點責任感、使命感,與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如有正當的理由,完全應該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某些大學生與北京一些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期未滿就想走,一些人利用企業做進京跳板,一進京就想走,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國外高薪雇傭的球星都必須在合同期內履行義務,否則將追究責任。